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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维修车辆管理制度内容(矿车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发布时间:2024-10-22

煤矿生产技术科管理制度

1、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及有关技术规范政策,制定本办法。必须把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做为一项基础工作,并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

2、七是建立交叉检查制度。组织煤矿业主、矿长或工程师对煤矿地面、井下进行全面的交叉检查,每个矿长或工程师要进行现场剖析查找有针对性的问题,共同会诊煤矿,做到了结合矿井实际,解决具体问题,相互交流,形成共识。通过交叉检查,相互学习先进管理经验,达到取长补短,共同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的目的。

3、认真组织本科室人员学习《煤矿安全规程》,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培训部门搞好杨电系统各技术工种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生产素质。

4、设备使用与管理 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要做好日常维护工作,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否则造成软硬件损坏的要对操作人员及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操作人员应对计算机能熟练操作,对单位使用的应用程序要熟练掌握,严格按程序进行操作。对不能进行相关操作的,由技术人员负责培训,以达到熟练操作。

矿山环保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 井下矿山要做到“五无、四化、一整齐”,即无壁粉、无积水、五石块、无粪便、无杂物道规格、电气线路、管道安装、运输轨道标准化料堆放整齐。

第二条 矿山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矿产资源集约化、开采方式环保化、生产工艺清洁化、道路运输无尘化、企业管理制度化、闭坑矿区生态化,促进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第三条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有的国家做出明确的政策规定,有的国家对矿山企业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有效监督企业落实环保措施。我国矿业开发总体水平较低,矿山环境问题日益严重。我国要健全法规,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的重点逐渐转移到以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上来,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过程中,达到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摘要 根据国务院“环境监督管理实行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精神,作者提出:国土资源部应承担矿山环境监督管理的职能,在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设立矿山环境处,并赋予五项职能。建立矿山环境保护规划制度、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矿山环境监督管理制度、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的矿山环境管理模式。

如提高水重复利用率、废物利用率和土地复垦率等。政府将建立完善的考核指标体系,包括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废物资源化利用和生态环境修复指标。鼓励矿山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优先采用环保生产工艺,防止落后技术设备的扩散。这标志着对可持续发展的坚定承诺和对环保责任的积极履行。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新办矿山企业,坚持先规划后开发,先评价后建设,尽可能降低矿业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减少灾害发生机率。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大中修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度?

审查安全措施的提取和使用情况(5)组织全队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制订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6)负责对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1)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度和开展事故预防工作的情况,定期研究分析伤亡事故、职业危害趋势和重大事故隐患。

道路大中修工程施工实行业主代表负责制和监理制,业主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等全面负责,监理工程师按照工程监理规范及业主要求,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施工单位应服从业主代表和监理的管理,如果施工单位不服从业主和监理人员的监管,施工主管单位可对其进行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直至停止施工单位该项目施工。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领导、各分公司、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和说明施工,实现公路工程科学、规范、安全和文明的管理目标,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公路工程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我省进行公路工程 ( 新改建、大中修 ) 施工的现场管理及有关施工活动适用本规定。

专项工程或大中修工程现场安全标志严格按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作业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实施;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总长不得少于1500m,该区间内统一设置“前方施工”标志、“禁止超车”标志、“前方车道变窄”标志、“禁止通行”标志、“导向”标志及“限制速度”标志等。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管理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网络、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目标管理、施工组织设计(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施工人员进行三级教育)、特殊作业持证上岗(名册)、工伤事故和安全标志台帐。

小型矿山管理规章制度

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贯彻落实“安全第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矿井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井下劳动条件。

法律分析: 井下矿山要做到“五无、四化、一整齐”,即无壁粉、无积水、五石块、无粪便、无杂物道规格、电气线路、管道安装、运输轨道标准化料堆放整齐。

矿山行政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第一条: 公司员工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不请假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出现旷工现象(包括开会、业余时间学习、公司安排其他活动等)及擅自中途离岗。 进入本公司工作的员工, 按时上下班, 不得迟到或早退。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矿山企业最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根据“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及不同的管理层次和岗位,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人、每个岗位。

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活动日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等,严格执行值班制和交接班制。矿山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公安机关特种行业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实行属地管理,依法保护行业经营者、消费者等的合法权益,制止、取缔非法经营,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规范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强化服务意识,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鼓励建立各类特种行业协会,引导和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商务、旅游、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与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有关工作。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规范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强化服务意识,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行业。特种行业治安管理遵循属地原则,旨在保护行业经营者、消费者等的合法权益,打击非法经营,预防违法犯罪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