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是什么意思?是开采交还是销售交?
1、资源税在是开采并销售时缴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2、资源税在销售环节交税。资源税是一种针对自然资源的税收,主要目标是对资源的开采和利用进行调控。在我国,资源税的纳税环节主要是在销售环节。这意味着,当企业或个人在开采出资源后,准备将其销售时,就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资源税。这一设计旨在通过税收手段,引导资源的合理开采和高效利用。
3、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数量征收的一种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缴纳资源税。
4、资源税在应税资源的开采或生产时缴纳。详细解释如下:资源税是一种针对开发利用的自然资源所征收的税收。在我国,资源税的纳税主体是开采或生产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这些应税资源包括矿产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等。当这些资源被开采或生产出来时,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资源税。
5、具体来说,资源税是对开采、利用自然资源的企业和个人,按照其开采、利用的资源数量或价值进行征收的一种税费。其目的是为了保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平衡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具体税目包括但不限于原油、天然气、煤炭等资源。这是一种直接的资源使用者对自然资源的开发付出的代价方式。
6、详细解释如下:资源税 资源税是针对开采和销售特定矿产品的一种税收。当企业开采矿产资源并进行销售时,需要按照相关税率缴纳资源税。这一税种旨在合理开发、节约使用和保护矿产资源。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的增值部分征税。在矿产品的销售过程中,企业需要就其增值部分缴纳增值税。
资源税改革对销售额如何规定的
1、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量,各税目的征税对象包括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下同)、金锭、氯化钠初级产品,具体按照《改革通知》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相关规定执行。
2、从价定率计算资源税的销售额,包括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煤炭应税产品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3、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量。各税目的征税对象包括原矿、精矿、金锭、氯化钠初级产品,具体按照《改革通知》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相关规定执行。
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文件的规定,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量,各税目的征税对象包括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金锭、氯化钠初级产品,具体按照《改革通知》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相关规定执行。
5、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应税产品,其中既有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又有不享受减免税政策的,按照免税、减税项目的产量占比等方法分别核算确定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应税产品同时符合两项或者两项以上减征资源税优惠政策的,除另有规定外,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
6、海上石油、天然气也应属于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但考虑到海上油气资源的勘探和开采难度大、投入和风险也大,过去一直按照国际惯例对其征收矿区使用费,为了保持涉外经济政策的稳定性,目前对海上石油、天然气的开采仍然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改为征收资源税。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分别是什么?
1、资源税的各税目的征税对象包括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金锭、氯化钠初级产品,具体按照《改革通知》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相关规定执行。
2、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根据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资源的数量或销售额进行计算。具体来说,我国对资源税的征税对象是应税资源的开采和生产行为,计税依据可以是应税资源的销售数量或销售额。对于纳税人开采或生产的应税资源,如果达到一定的条件或标准,需要缴纳相应的资源税。
3、资源税征税对象主要涵盖了开采自然资源的行为和生产盐的行为。这包括了对地下矿产资源的开采,如原油、天然气、煤炭等,以及对金属矿、非金属矿等矿产资源的开采。这些资源在我国的经济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对它们的开采和利用行为征收资源税,有助于合理调节资源利用,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开发。
4、资源税的征税对象是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资源税适用比例税率(从价定率征收)或定额税率(从量定额征收)。从价定率的计税依据——销售额 销售额的基本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5、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从量计征:应纳税额 = 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乘以适用的定额税率。从价计征:应纳税额 = 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自用价值)乘以适用的比例税率。资源税的纳税期限分为按月缴纳和按季缴纳。对于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缴纳的情况,纳税人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6、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量。各税目的征税对象包括原矿、精矿、金锭、氯化钠初级产品,具体按照《改革通知》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