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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

发布时间:2024-10-27

非法采沙罪的立案标准

1、非法采砂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非法采砂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就达到了本罪的立案标准,可以定罪。

2、标准如下: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

3、非法挖沙构成非法采矿罪的立案标准:(1)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10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2)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3)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4、【法律分析】:非法开采砂子等矿产资源的,情节严重的将予以立案追诉,情节严重的标准为:开采的矿产价值或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5、非法采砂者若是在没有获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形下实施采砂行为,且导致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就满足了非法采矿罪的立案标准。对于从未获得矿许可证、或者是获得但是又被吊销,都属于矿许可证的范畴。

矿产资源最低开采规模

1、万吨。按照矿产资源相关规定,每年最低开采3万吨,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40年。矿产资源最低开采规模需要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及矿山设计要求的年度开采量进行开采。

2、也称最小开采规模。根据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区)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制订的矿山开采的规划准入条件之一。是指对某类矿床设置的矿山设计生产能力的下限门槛值,设计规模低于这个值的采矿权申请将不予批准。

3、各省(区、市)应严格执行规划中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对于新办矿山必须要达到规划设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对于没有达到最低开采规模标准的生产和在建矿山要在规定时间进行整合,达到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对限期内生产能力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的小型矿山要坚决予以关闭,彻底扭转矿山“小、散、乱”的局面。

4、你好,最低铁矿开采规模属于产业政策是对的。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规定:铁(地下开采)矿山最低生产建设规模3万吨/年;岩金矿山最低生产建设规模5万吨/年。

矿山开采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矿山开采需使用土地,因此企业需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包括土地征收、土地使用权出让等程序,确保土地使用的合法性。 其他相关手续 根据具体需求,企业可能还需办理其他手续,如爆破作业许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等。

工商部门名称审核:首先,企业需向工商局提交名称申请,并通过审核。股东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个人则只需携带身份证即可单独申请。 国土资源局办理开采证:接下来,需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开采证。该证明确了企业可以开采的具体范围和所需原料等关键信息,至关重要。

开采矿山需要办理一系列手续,包括矿权申请与审批、安全生产许可、环保验收与排污许可、土地使用手续以及其他相关手续。这些手续的办理有助于确保矿山开采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安全性,保护资源和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需要五证一照:矿山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矿长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先到工商部门核名,到国土资源局办开采证,到安全管理局进行审批。到环保局进行测评。

矿山开采手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矿山采矿许可证:这是开采矿山的基础文件,没有此许可证,任何企业或个人不得进行矿产资源的开采活动。 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此证表明矿山企业已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矿山开采前需要办理的手续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首先,企业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确保企业名称符合规定且未被占用。 接下来,企业应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此证是开采矿山的基本法律文件。

探矿权如何转换成采矿权

探矿权转成采矿权大约3个月。 做地质报告,经过普查,详查或勘探取得相关成果并到省国土厅备案,然后申请划定矿区范围,计算采矿权价款、接着到能源局去办理法入准入。 接下来就是做可行性研究院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初步设计、水资源、水土保持、环评等去发改委获得核准。

一)探矿权人已探明矿产资源储量并且符合采矿权人申请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取得采矿权。(二)不具备采矿权人申请条件的,应当通过矿业权交易机构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有偿方式转让其探矿成果。

转让采矿权需提交采矿权申请登记书或申请书、采矿许可证正副本、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专家审查意见、矿山投产满一年证明、采矿权转让合同、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资料。若以协议方式取得采矿权且需变更主体,需持有满五年。

探矿权人首先必须提交《探矿区的详查工作报告》,并经过国土资源/储量评审部门的评审、备案。提交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提交申请矿区的环评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发利用方案。获得发改委的批复文件。以上资料齐备后,省级/部级国土资源部门核查无误后,发放采矿证,获得采矿权。

一)转让申请书;(二)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三)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四)转让人具备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的转让条件的证明;(五)矿产资源勘查或者开采情况的报告;(六)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