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非金属矿产品对外贸易发展趋势
中国加入WTO后,在全球非金属矿产资源配置和共享中的作用日趋明显。中国发展有优势的非金属矿产品出口,外资到中国参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中国在世界各地参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逐年递增进口短缺的矿种。总之,中国非金属矿行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不断扩大国际合作已呈明显趋势。
我国矿产品贸易保持活跃,很大程度上拉动了全国商品贸易的发展;煤进口持续增长;石油、铁铁矿石等大宗矿产进口保持增长,对外依存度居高不下。
对外贸易,亦称“外国贸易”或“进出口贸易”,简称“外贸”,是指一个国家(地区)与另一个国家(地区)之间的商品、劳务和技术的交换活动。这种贸易由进口和出口两个部分组成。对运进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进口;对运出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出口。
近年来,集团实施发展战略,致力于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金融、房地产和物流五大产业的全面发展。
非金属矿产利用的发展趋势 随着现代化产业的发展,非金属矿的开发利用向多样化发展。应用范围不断扩大,用途日渐广泛,附加值不断提高;可利用的非金属矿种类不断扩大,新利用的矿种常呈现出许多独特性能;早期开发的许多矿种,会不断出现新的用途。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2016修订)_百...
第一条 为促进对外经济合作,加强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下简称外国企业)的管理,保护其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法律分析: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然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未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外国企业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从上面可知,判断小型微利企业的三个要素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企业雇佣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非居民企业是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均在国外,税务机关要判断非居民企业是否属于小型微利就显得非常困难。
有独立生产经营权,且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租人上交租金的承租人,应当自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法规定个体户是都要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外国企业代表处,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处。代表处的业务范围最初应当在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中写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后(特殊行业需审批),该范围将被规定在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上。外国企业的驻华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其登记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活动。
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2015修正)
1、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矿产资源勘查领域的对外开放,规范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的审批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2、外国投资者通过在中国境内的矿产勘查成果在境外上市的,需向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备案。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转让探矿权,应依法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向商务部门备案。企业发现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应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并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变更经营范围。
3、根据1998年发布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中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外商投资勘查的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
4、【勘查许可证制度】是指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所有自然人和法人,必须向勘查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勘查许可证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矿产勘查活动的制度。
我国矿产勘查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下图分类体系是对矿产资源勘查政策法规体系按照管理职能进行的分类。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但是,国家对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减缴、免缴。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具体解释和细化,旨在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矿产资源的管理和利用。该实施细则共分为若干章节,涵盖了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管理、保护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探矿权人享有多项权利,如按照勘查许可证规定进行勘查,架设管线,通行特定区域,临时使用土地,优先取得新发现矿种和采矿权,以及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销售勘查成果。然而,行使这些权利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如需审批或履行其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