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坝高十五米以上或者库容一百万立方米以上大坝的安全管理,都必须执行《条例》和本细则。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坝高十五米以上或者库容一百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
3、第二条条例适用于境内坝高超过15米或库容超过100万立方米的大型水库大坝,简称大坝。这类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之协同运作的泄洪、输水和过船设施等。
4、年3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概述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是我国针对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所制定的重要法规。该条例旨在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水资源安全。详细内容 条例修订背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库大坝在防洪、供水、灌溉、发电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但同时也面临着诸多安全风险。
2020年湖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境内一切土地的管理均须遵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地保护、开发、利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土地管理工作。 第四条 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遵守《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发挥国有土地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修正)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城管执法机构)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公民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公共卫生习惯。
第三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淮南市市容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容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主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淮南市为了强化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旨在打造一个整洁、优美、文明且有序的现代化城市,以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城区、建制镇、独立工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纳入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对这些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
淮南市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在责任制的基础上,确保各个责任单位和个人对其管辖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负有重要职责。市政府会明确规定责任的具体内容。根据条例,责任区需达到以下标准: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等行为;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无暴露垃圾、粪便等;并确保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和完好。
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第三章主要规定了城市市容管理的多项内容。首先,市政府需根据国家标准和实际情况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并报人大常委会备案,以确保建筑物和设施符合城市风貌。第十六条强调了建筑物和设施的维护管理,产权所有人或管理人需定期维护,确保其外观整洁、安全。
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详细规定了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措施。市政府需制定符合国家标准并报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建筑物等进行整改或强制拆除,违者将面临罚款。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内容有哪些?
主要内容就是将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进行分离,国有的土地使用权他可以进行出让,也可以进行转让,如果是出让,通常是会采取一些招标的方式来把土地出让出去,如果是有想要购买土地的,可以采取公开投标的方式来竞争土地。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转让时,必须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出让方案包括出让地块位置、面积、用途、年限、出让方式、地价及其他条件。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是多少
1、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是70年。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2、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3、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照土地用途确定,具体年限如下: 居住用地年限为七十年; 工业用地年限为五十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五十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年限为四十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年限为五十年。
4、《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5、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是如何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规定如下:(1)居住用地七十年;(2)工业用地五十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