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殡葬管理办法细则
1、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和管理。
2、乌鲁木齐市民政局在行政区划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它负责拟定和调整本市的行政区划方案,报请上级政府批准后实施。通过合理的行政区划设置,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殡葬管理工作 此外,民政局还负责殡葬管理工作。
3、乌鲁木齐市民政局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其职能随着时代的变迁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其中,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已转移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市民政局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制定和执行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方针政策,制定相关法规并进行监督实施。
4、乌鲁木齐市民政局内部设有多个职能处室,负责不同的民政管理工作。以下是这些处室的主要职责:办公室:负责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机关综合协调、文秘、档案、安全保卫等工作,以及电子政务建设和车辆、家属院的管理,监督经费管理和财务制度的执行。
5、无名尸体的处理程序进行规范,明确无人认领尸体的丧葬费等由市财政承担。无人认领尸体是指发现的姓名不详、身份不明的尸体,或者是姓名、身份清楚,但家属、单位在冷藏保存满15天后仍不到殡仪馆办理手续的尸体。
乌鲁木齐市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权规定
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在土地确权时,要处理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行政管辖权的关系、与特殊区域内部门管理权的关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核发证书,因此,确权主要是通过权属调查和申请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实现的。
在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对一时难以处理纠纷的宗地暂缓登记,暂不发证。(5)严格依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登记。(6)坚持全面覆盖的原则,不重不漏。
此条规定主要是针对农民集体与集体之间的土地权属纠纷,常见的是村与村之间,或村组与村组之间。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人只有两种,国家和集体,农民个人是不可能成为土地所有权人的。农民和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属于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人,而不是所有人。并不适用此二十一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