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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与政府(矿产资源开发政府合作优缺点)

发布时间:2024-07-04

国家统一的矿业政策推进商业性矿产勘查

加拿大联邦政府1996年颁布的国家矿业政策是《加拿大政府矿产和金属政策:为可持续而合作》。矿业法是刚性的,难以适应迅速变化的矿业市场,国家矿业政策则有灵活性,可以随着变化的形势调整。

目前我国商业性矿产地质勘探业和采矿业呈现一种弱势产业特点,主要困境突出表现为其基础产业地位尚未得到真正确立,从而导致无法制定一套统一的、符合矿产经济规律的制度和优惠政策,这就造成了比农业更具危机的和复杂的局面。

矿业法是商业性矿产勘查运行的保障。一个国家矿业法的立法质量,是投资矿产勘查决策的重要判别标准。

主观上,探矿权人是为盈利、为采矿而勘查的;客观上,商业性矿产勘查过程提高了一个国家的国土资源研究程度。对于国家而言,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有利于实现国家对于资源的所有者权益和战略利益。 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都以特别优惠的政策鼓励商业性矿产勘查,准入门槛和准入成本都比较低。

民营矿业发展与商业性矿产勘查我国民营矿业发展历程我国民营矿业实质上早已存在,但对它的认识也是与时俱进的。

矿业政策及矿物原料基地和矿业的发展战略

1、实施优势资源开发带动经济发展战略,调整和优化矿业结构 (1)确保老工业原材料基地的稳定 充分发挥石油、煤炭、黄金、有色、冶金、化工、建材等矿产资源的优势和比较优势,强化对支柱性、战略性矿产资源的资产管理,大力实施优势资源开发带动经济发展战略,调整和优化矿业结构。

2、“国家的矿物原料政策在于:·矿物原料对于美国经济、美国的国家安全和保持人民高水平的生活方式都具有决定性意义。

3、世界建材用非金属矿物原料占非金属矿生产总量的90%。近年来,随着矿物岩石理化性能的研究与非金属矿深加工技术的进步,在建筑业中,除了生产水泥、玻璃、陶瓷需要的传统原料石灰石、石英砂、高岭土等非金属矿外,现代建筑要求轻质、高强材料,大量的蛭石、珍珠岩、沸石、板岩、火山渣(凝灰岩)等也作为骨料应用于建材工业中。

4、矿产资源法规政策正在完善,矿产资源整装勘查、综合评价和综合利用技术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但是仍存在技术研发基础薄弱、技术研发深度不够、体制机制不能适应成果快速转化等问题。 战略目标 通过不断技术创新,解决一批难利用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技术问题,盘活一批可供规划经济建设需要的大型或超大型规模矿山国家资源基地。

5、二)优先发展方向 (1)烃类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领域。国家投资倾向油气新区的区域研究阶段,由油气开采公司出资,进行更为详细的地球物理勘查。(2)固体矿产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领域。

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辖区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2、申请开采河道管理范围内砂、石、粘土的,按《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并由该条例明确的主管部门代发采矿许可证。个人为生活自用的砂、石、粘土,应按村民委员会根据乡人民政府批准的乡村土地规划指定的地点和数量采挖,不办理采矿许可证。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黄金矿产开采的管理,促进我省黄金工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对黄金矿产实行保护性开采的通知》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4、十六)修改《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有关内容。 删去第十一条。 第四十八条修改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行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5、十二)修改《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有关内容。 将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的“40日”修改为“28日”。 (十三)修改《黑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有关内容。 删去第九条中的“其中,液化石油气贮灌站、燃气汽车充装站、新型气体燃料站以及管道燃气新建工程项目及其工程设计;应当报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地质环境,合理利用地质环境资源,防治地质灾害,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以及其他对地质环境产生影响的活动,适用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