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减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规定。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是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要坚持什么原则?参考答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防止开发矿产资源活动中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规定。
国土资源综合开发与保护基本原则
中国边境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国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与保护时,一定要坚持土地、矿产、水、草场与畜牧、旅游等5种国土资源综合利用,协调开发的原则,避免造成资源破坏的连锁反应,同时殃到生态环境的保护。
严格保护耕地。按照稳定和提高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立足解决农村民生问题,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节约集约用地。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③土地管理的目的是维护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和合理组织土地利用。目标是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求。④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等手段管理土地。⑤管理的职能是计划、组织、指挥、协调与控制。
...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突破八大关键技术,形成九大资源开发利用...
产学研的紧密结合促成了技术突破,重点解决了低渗透油、页岩气、钒钛磁铁矿、固体钾盐、低品位胶磷矿等八大资源综合利用的关键技术难题,将大量低品位和难利用资源转化为经济可采资源,实现了资源经济效益的大幅提升。示范基地的建设推动了资源的高效利用、环境的有效保护、节能减排以及矿地和谐发展。
示范基地建设将实现四大目标:一是解决有全局意义的综合利用问题,取得显著资源效益和社会效益;二是盘活和增加一大批资源,显著提高国内资源供给能力;三是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形成规模效益;四是总结形成一批资源综合利用标准和规范(图2-4)。
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关键目标包括:全面调查资源现状和潜力,提升资源开发效率,加强难利用资源的综合回收,建设示范工程和基地,以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规划重点关注油气、煤炭、铀矿、金属矿产、化工非金属矿产和尾矿废弃物的节约与综合利用。
学习矿物资源工程专业有什么意义?
1、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矿产资源的开发往往能够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提供就业机会,增加税收收入。通过学习矿物资源工程专业,可以为地方经济的振兴提供科学的规划和管理,促进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矿物资源工程专业的发展前景广阔,发展空间广阔。毕业生可以在煤炭、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建材等行业从事开采、加工、设计、管理等工作,也可以在地质勘探、环境保护、城市建设等领域发挥专业优势。该行业的薪资待遇较高,对于有志于从事该行业的学生而言,应该积极学习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自己的就业竞争力。
3、矿物资源开发工程(采矿工程)方向培养从事矿物资源开发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培养学生在矿物资源开发、现代矿山开采系统的规划设计与开发、工程设计、企业生产与经营、技术与行政管理、安全技术及监督、科学研究与技术革新、矿山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能力和创新意识。
4、矿物资源工程专业的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上有着广泛的选择。他们可以在各种不同的行业和领域找到工作,包括矿业、石油和天然气、建筑、环保、能源、化工等。首先,他们可以在矿业公司或石油公司担任工程师或技术员,负责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和利用。
5、这个专业的基本学习时长为四年,毕业生将获得工学学士学位。其目标是培养具备深厚理论基础和现代科技知识的专业人才,他们能在规划设计、生产运营、投资管理、教育科研等多个领域中,从事矿物资源的开发、加工和相关设施的管理工作。
6、如果你对矿资专业有所抵触,可能是因为对工作环境和行业的认识,但关键在于你在填报志愿时的思考。选择矿资,就意味着接受可能的挑战。在做出决定前,务必清楚你的目标和底线,无论是复读还是就读,都要为最坏结果做好准备。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9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减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的生态修复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该规定明确了矿区生态修复义务和修复要求。矿山生态修复进入了从“谁污染,谁治理”到“谁开采,谁治理”的时代,大幅提前了环境治理的时间节点。做到开采和治理同时进行,以此制约采矿权人对采矿区环境的保护、恢复和治理。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是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