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
八)行人过马路不走横道线、不遵守行人信号灯或翻越隔离护栏、绿化带的。第三条每日8时至17时,禁止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燃油型助力车在人民路(人民桥至平门桥段)、干将路(相门桥至干将桥段)通行,但允许横穿上述道路。
法律分析:石家庄的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及周周日除外)7:00至9:00、17:00至19:00时段,外埠号牌载客汽车禁止通行二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
每天早上7点到9点,下午17点到19点。根据查询澎湃新闻官网显示,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省会市区公交专用道设置时间统一为每天早上7点到9点,下午17点到19点。
石家庄市从2022年1月1日起继续实施禁止摩托车行驶(一)石家庄市发布的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通告中,摩托车通行规定:摩托车(包括燃油、电动两、三轮车)全天限制通行三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军用、警用、消防用摩托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道路通行限制。
关于加强交通管理的通告范文一 为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助力平安内蒙古建设,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进一步加强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并通告如下。
法律分析:在市建成区内,除特殊情况外,禁止骑摩托车。法律依据:《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 禁止摩托车在市区三环路、古城西路、友谊北大街(北至学府路)、学府路(友谊北大街至107国道)、107国道(北至学府路)、古城东路道路范围以内(含)行驶。
有没有什么正规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啊?
十禁止正在试验刹车系统或离合器时,人在车底下工作。二禁止在保修车辆上随意摆弄变速杆,起动马达开关等操纵件。安全 安全是指没有受到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人类的整体与生存环境资源的和谐相处,互相不伤害,不存在危险、危害的隐患,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吊索具达到报废标准或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重物超长未采取牵引措施不吊。
学校校车日常管理及维修保养等由校办室具体负责,根据车辆使用申请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并建立校车出入登记制度。车辆使用实行出车申请制度,具体由各处室主任根据需求提前通知办公室,并在填写出车申请单之后方可用车(紧急工作除外),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用车。
为加强工厂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2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厂区范围内(含厂区外堆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作业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车辆由公司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公司根据司机全年工作表现,从司机产值、安全行车、维修费用、服务态度、客户意见等各方面全面考虑,对表现好的司机给予奖励,对表现差的司机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第二则安全行车第十七条:总公司所属驾驶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及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文明行车、严禁“三超”(超速、超载、超疲劳),确保行车安全。第十八条:车辆进、出站必须遵守场区安全管理规定。
职工在矿区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有关规定
1、凡本矿职工在矿区内驾驶机动车辆时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矿对车辆管理规定。职工驾驶摩托车在矿区道路行驶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严禁轻便摩托车载人。职工在矿区道路驾驶机动车辆(摩托车、私家汽车)时,严格按道路上所设立的交通安全标志行车。
2、职工驾驶机动车辆应证件齐全,有车职工不得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不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坚决做到“动酒不动车,动车不动酒”。 不在疲劳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不开“英雄车”、“赌气车”,不在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下驾驶机动车辆。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驾驶无牌车辆罚款200元,暂扣车辆,上路行驶属于违法行为。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4、横过公路要走人行横道,没有人行横道的需注意来往车辆,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做到一停、二看、三前进,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教育孩子坚决不乘坐超员、超速、酒后驾驶车辆,不乘坐改装车、厢式车、货运车、报废车、三轮车、拖拉机、摩托车等无安全保障的问题车辆。 不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
5、不满12周岁的学生不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不满16周岁的学生不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 严格遵守行人应该遵守的交通法规,走路靠右行,不违章过马路 。 严格遵守“四不”原则,即:不搭乘“三证”不全的车辆;不搭乘超载车辆;不搭乘车况不好的车辆;不搭乘驾驶员有问题(酒后、疲劳等)的车辆。
6、不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坚决做到动酒不动车,动车不动酒。 不在疲劳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不开英雄车、赌气车,不在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下驾驶机动车辆。 不超速行驶(矿区内车辆限速15公里/每小时,矿区外按道路限速规定)。 如有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受相应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令第493号公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七)事故调查处理责任。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职责、程序和原则,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并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理情况。(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小型矿山管理规章制度
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贯彻落实“安全第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矿井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井下劳动条件。
法律分析: 井下矿山要做到“五无、四化、一整齐”,即无壁粉、无积水、五石块、无粪便、无杂物道规格、电气线路、管道安装、运输轨道标准化料堆放整齐。
第十三条各生产车间厂长、主管副总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公司综合管理部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公司总经理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总的管理责任。第十四条公司定期向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的监督作用。公司职工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矿山负责人定期接受安监部门和矿山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达到矿山负责人应具备的基本安全管理知识水平。 2矿山技术、安全部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每年度进行一次培训,通过培训应该了解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明确安全工作人员的职能范围,熟悉安全管理工作方法及规章制度,掌握基本的矿山安全技术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