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司新闻

城市规划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办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4-07-15

青岛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和《山东省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2、伴随着矿产资源的开采,青岛市相继制定了“青岛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及“青岛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编制完成了“青岛市地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使矿产资源保护和矿产资源开发生态保护实现了依法管理。

3、青岛地区有各种生物1400种。其中,动物近400种,植物1000余种。青岛地区矿藏多为非金属矿。截至2007年,已发现各类矿产(含亚矿种)66种,占全省已发现矿种的44%。其中,有探明储量(资源量)的矿产50种,占全省已探明储量矿产的61%;未探明储量的矿产16种。

4、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拟订全市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5、自然资源:青岛矿产资源达百种之多,其中黄金、自然硫、金刚石、菱镁矿、石墨、花岗岩等储量丰富。海岸线长730公里,沿海滩涂56万亩,浅海水面86万亩,盛产海盐、对虾、海参、鲍鱼、扇贝、海藻等产品。全市耕地738万亩,林地186万亩,是全国重要的粮、棉、油料、水果、蚕丝、畜禽生产基地。

6、优势矿产资源有石墨、饰材花岗岩、饰材大理岩、矿泉水、透辉岩、金、滑石、沸石岩等。青岛地区风能资源丰富,据测定有效风能密度为240.3瓦/平方米,有效风能年平均时间达6485小时。光能资源比较充裕,全年太阳辐射总量为120千卡/平方厘米,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550.7小时,日照百分率达58%。

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06修正)

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本市实行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制度。

勘查矿产资源应当依法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法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地热资源的管理,科学勘查、合理开发和保护地热资源,保障地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西安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1、第十条 勘查单位应在勘查项目结束后三十日内向注册部门提交勘查情况的报告。区、县矿产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将辖区内矿产资源的勘查情况报市矿产资源行政管理部门。

2、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西安矿产资源调查中心工资待遇好。根据查询boss直聘显示,西安矿产资源调查中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万元。有五险一金,有餐补,出行补助。西安市矿产资源调查中心,属于事业单位,待遇很好,工资高,奖金多,福利待遇更好,能进入这样的单位,本人的生活直接步入小康。

4、由河道管理单位管理,用于防汛工程及其设施建设,具体利用由所在地河道管理机关会同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规定。河滩地属国家所有,由河道管理机关统一管理,具体管理和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在河道滩地开采矿产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必须报经河道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5、为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珍稀动植物资源,境内已建立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产资源 西安境内地层发育复杂,构造类型多样,为各种矿产资源的形成提供了有利条件。已发现的矿产资源共47种,其中金属矿产21种,非金属矿产22种,能源矿产2种,其他矿产2种。大部分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分布在南部秦岭山区。

6、鄠邑区:位于西安市西部,是西安市的生态旅游区,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美丽的山水风光。1 蓝田县:位于西安市南部,是西安市的矿产资源丰富地区,拥有大量的煤炭、铁矿石等矿产资源。1 周至县:位于西安市西部,是西安市的生态旅游区,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美丽的山水风光。

唐山市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规范采矿秩序,促进矿业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2、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唐山市政府的重要部门,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海洋等自然资源的调查、规划、利用、保护和监管,以及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3、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和政策;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乌鲁木齐市砂、石、粘土类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乌鲁木齐市砂、石、粘土类矿产资源的开采管理,保护地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采砂、石、粘土类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和保护工作,维护矿业秩序,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 (4)《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 在《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中列出的34种矿产中,属于非金属类的仅有磷、钾、硫、金刚石、石棉等5种。 以上(1)(3)(4)范围的矿产资源,已经有许多授权或委托省(区、市)级审批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