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政策及矿物原料基地和矿业的发展战略
世界建材用非金属矿物原料占非金属矿生产总量的90%。近年来,随着矿物岩石理化性能的研究与非金属矿深加工技术的进步,在建筑业中,除了生产水泥、玻璃、陶瓷需要的传统原料石灰石、石英砂、高岭土等非金属矿外,现代建筑要求轻质、高强材料,大量的蛭石、珍珠岩、沸石、板岩、火山渣(凝灰岩)等也作为骨料应用于建材工业中。
矿产资源企业作为国家矿物能源和原材料的重要生产基地,其发展战略研究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本文主要关注矿产资源企业的形成、发展以及相关战略的探讨。首先,文章以西部矿业集团为例,对当前我国矿产资源的现状进行了深入调查,阐述了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理论基础。
实施优势资源开发带动经济发展战略,调整和优化矿业结构 (1)确保老工业原材料基地的稳定 充分发挥石油、煤炭、黄金、有色、冶金、化工、建材等矿产资源的优势和比较优势,强化对支柱性、战略性矿产资源的资产管理,大力实施优势资源开发带动经济发展战略,调整和优化矿业结构。
摘要 经济全球化促进了矿业的全球化,近年来世界矿产品贸易普遍大幅度增加,矿业投资在全球化范围流动,跨国矿业企业并购浪潮此起彼伏,发达国家鼓励本国公司到海外勘探开发矿产资源,发展中国家纷纷改善矿业投资环境,吸引外资勘探、开发本国矿产资源。
俄罗斯矿产资源管理体制
1、联邦主体级管理机构,即俄罗斯联邦各地方主体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制定并完善俄罗斯联邦主体有关矿产的法律法规,及辖区内普通矿种矿区和地方级矿区的矿产资源管理,参与联邦级矿区的管理。
2、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管理,俄罗斯实行矿产资源利用许可制度。俄罗斯联邦对矿产资源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即管理机构分3级———联邦级、联邦主体级和地方级;管理的对象分为3级———即联邦级矿区、联邦区矿区和地方矿区。
3、明确了本条例主要内容———矿产资源使用许可证的发放程序、矿产资源使用权的范围;规定了俄罗斯联邦政府地质和矿产资源利用委员会的职能。规定了俄罗斯地质委员会及其分支机构、各联邦主体在非采矿证管理工作方面的职能权限及许可证审批程序。第二章:国家矿产资源使用的许可证管理制度。
4、符合《俄罗斯联邦矿产资源法》第9条第3部分规定的矿产资源的使用者在进行区域地质研究时,可以得到国家预算中用于大陆架地质研究工作的补助金。
俄罗斯的矿产资源立法
第一章:总则,包括5条,其中分析了对矿产资源使用关系进行法律调整的立法问题,矿产资源所有权问题,矿产资源国家矿产储备,联邦意义的矿产资源矿区,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关、联邦主体机关以及地方自治机关在矿产资源使用中的职权范围。 第二章:矿产资源的使用,共包括17条。
俄罗斯法律规定,金矿属于国家矿藏,私人无权开采。然而,私人可以租赁或者购买国有企业或政府部门掌握的矿受让权来进行开采。俄罗斯联邦政府在1992年通过了《自然资源使用法》,将金矿列为国家矿藏之一,私人无权直接开采。
《产品分成协议法》是一部俄罗斯在分成协议条件下,在俄境内投资寻找、勘探和开采矿产资源及有关活动方面,调节国家与国内外投资者合同关系的联邦法。该法明确了联邦矿区列入产品分成协议矿区和申请使用条件,简化了投资者与矿产资源所有者的关系,特别是在税费征收方面,即大部分税费被按产品分成协议支付的产品所取代。
全面系统地规定了矿产资源研究、勘查开发领域的俄罗斯联邦、俄罗斯国家权力机关、俄罗斯联邦主体、俄罗斯联邦主体权力机关在矿产资源使用过程中的管辖对象与职能范围。 2)确定了俄罗斯矿产资源分级分类管理———两级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