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司新闻

矿区管理部门(矿管处全称)

发布时间:2024-07-27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一系列关于矿产资源管理的法规。首先,矿山开采设计中的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被视为矿山企业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强调了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可持续性。

贵州省的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中,规定了对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的颁发及备案流程。在颁发后,相关部门需在10日内通知下级并上报上级。勘查和开采矿产资源需依法缴纳相应的费用,包括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以及国家出资勘查矿产地的探矿权价款或采矿权价款。

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为加强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而制定的一项地方性法规。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对矿产资源的分类、保护和利用做出规定。该办法将矿产资源分为开采型和非开采型两种,针对不同类型的矿产资源制定了相应的保护和利用措施。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是指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行政监督的主体,依法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及矿山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内容】主要包括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矿山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等。

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开采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矿产资源法律责任等。

采矿许可证属于哪个部门管理如何办理

采矿许可证发证机关是矿区所在的国土资源局 采矿权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报告;经评审、认定的储量报告或相应的地质资料;新设立的采矿企业名称预核准手续。

到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采矿证。采矿许可证是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授予采矿权申请人开采矿产资源的许可证明。采矿权许可证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的权限颁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经过审查,如果申请人的申请符合要求,主管部门将进行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是采矿权人合法采矿的凭证,具有法律效力。采矿权人需按照采矿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矿活动,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开采矿产资源的,需要到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是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授予采矿权申请人开采矿产资源的许可证明。采矿权许可证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的权限颁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采矿权的行政许可机关包括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对采矿权有明确的定义,即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称为采矿权人。

综上所述,采矿许可证的办理涉及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提交至主管部门、通过审查、获得许可证,以及后续的管理与可能的变更。整个过程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矿产资源的开采活动合法、有序进行。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取得相关权利并办理登记。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014修订)

1、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2、采矿许可审批流程有哪些 需要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3、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管理,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转让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本省矿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利用的单位和个人。

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管理,保护国家矿产资源,保障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省境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地质矿产勘查管理,维护勘查秩序,保护勘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省境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区域地质调查等工作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国家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环境、地质遗迹的保护和利用,以及地质灾害的防治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绿松石资源保护,推进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松石资源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一条 为了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根据《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应当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并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以下简称备用金)。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境内河道(长江除外)内从事开采砂石及其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加强矿业领导与管理,中央政府成立矿业管理部门,完善发展矿业相关法规...

尽管判例在美国政府的行政管理中具有重要影响作用和地位,但近百年来,美国的成文法律在实践中不断修改、完善、补充,及不断细化和条款化,法律法规在矿产资源和矿业、能源管理上日益起着主导性和决定性作用。

为提高我省矿产资源的支撑与保障能力,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应加大矿产资源的勘查力度,加强矿产资源的开发管理,深化资源整合工作,加大政府调控力度,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依靠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和管理水平,建立我省矿业循环经济模式,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调整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对矿产资源法的某些规定加以修改是十分必要和适时的。 (二)修改矿产资源法的原则和指导思想 立法遵循的基本原则 (1)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这是立法的基本原则。

该规定确立了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征收等基本规定。 《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明确矿产资源补偿费纳入国家预算,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支出、矿产资源保护支出及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部门经费补助。

经过数年的实践,我国在发展循环经济上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基础,具备了发展循环经济的可行性。 政府重视 中央提出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国家对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给予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有力地促进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国家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工业污染预防。

安全措施费用的管理应按程序管理和使用并建立台账。

矿产开采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开采矿产资源的,需要到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是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授予采矿权申请人开采矿产资源的许可证明。采矿权许可证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的权限颁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到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采矿证。采矿许可证是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授予采矿权申请人开采矿产资源的许可证明。采矿权许可证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的权限颁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法律分析:采矿权许可证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的权限颁发。采矿许可证的主要内容包括:矿山企业名称、经济性质、开采主矿种及共、伴生矿产、矿区立体范围、有效期限等。采矿许可证不得买卖、涂改、转借他人。采矿许可证可以依法延续、变更和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