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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地质勘探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矿产地质勘查规范2020)

发布时间:2024-08-15

矿产勘查实施标准与规范

澳大利亚BHP勘查公司和原冶金工业部西南冶金地质勘查局,建立了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勘查公司——康滇公司,开展四川会东红光铅锌矿勘查。按铜铅锌银镍矿地质勘查规范,应作1:2 000地质填图。

例如,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国家标准。分矿种的,如铁锰铬矿地质勘查规范、铜铅锌银镍钼矿地质勘查规范、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等。矿产地质勘查规范对勘查各阶段的目的任务、勘查地质研究程度、勘查控制程度、勘查工作质量要求、矿产勘查资源/储量分类及类型条件、矿产资源/储量计算都有明细要求。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矿产地质勘查(以下简称勘查)的基本原则、勘查目的及斯查阶段、勘查研究内容、勘查工作程度、绿色勘查、勘查工作及其质量、可行性评价、资源储量类型条件、资源储量估算等要求。

权威的行业协会制订的标准和规范,为证券交易所、证监委、投资公司、银行所接受。例如: 澳大利亚采矿冶金协会等颁布的《矿产资源资源量/储量计算和地质报告编写指南 (JORC) 》。加拿大矿业冶金协会颁布的主要的技术标准,包括: ① 矿产勘查实施指南。

地质勘查成果资产评估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有关规定以及《地质勘查成果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有偿使用管理试行办法》,为了对地质勘查成果的价值量进行公正、科学的评估,特制定本办法。

可以,地质成果转让 我国《矿产资源勘查成果使用管理试行办法》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依法取得的矿产资源勘查成果实行有偿使用;有偿转让地质勘查成果必须经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转让价格以资产评估确认价值为基础,本着自愿、协商的原则确定。

有偿获得勘查成果准备从事开采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签署有偿使用勘查成果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开采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矿山建设前期工作计划;按照法定程序向开采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登记,领取到采矿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矿山建设。

地质勘探详细资料大全

1、地质勘探是在对矿产普查中发现有工业意义的矿床,为查明矿产的质和量,以及开采利用的技术条件,提供矿山建设设计所需要的矿产储量和地质资料,对一定地区内的岩石、地层、构造、矿产、水文、地貌等地质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工作。

2、美国地质勘探局详细资料大全 美国地质勘探局(United States Geological Survey,简称USGS)是美国内政部下的一个科学机构,主要负责对美国的地质、水资源、生物多样性以及自然灾害等领域进行系统性、多学科的研究,并提供相关科学信息,以支持资源管理、环境保护以及减轻自然灾害的影响。

3、美国地质勘探局的详细资料如下:历史和组织结构美国地质勘探局成立于1879年,当时名为“地质调查局”(GeologicalSurvey),主要负责调查和评估美国的自然资源。1880年,地质调查局更名为“地质勘测局”(GeologicalSurveyoftheUnitedStates),隶属于美国内政部。

4、美国地质勘探局 的职责主要是:负责自然灾害、地质、资源、地理、环境、生物信息等方面的科学研究、监测、收集、分析、解释和传播;对自然资源进行全国范围的长期监测和评估;为决策部门和公众提供广泛、高质量、及时的科学信息,为国家和世界服务,为内政部其他各局提供所需的数据和信息。

地质项目招投标管理

地质勘查项目招投标的目的是在地质勘查活动中引入竞争机制,实现勘查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促使地质勘查单位加强项目管理,合理使用各种勘探手段,正确选择勘探方法,努力应用和推广新技术,不断提高勘探技术水平和勘探质量,进一步提高地质勘查经济效益。

第二条、本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工作的主管部门,是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首规委办),北京市勘察设计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是否招标或者选择何种招标方式,由项目法 人自主决定。

核工业部关于放射性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放射性矿产航空测量和遥感地质测量。第三条 核工业部负责全国的放射性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颁发放射性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的工作,由两级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勘查登记管理职责。

第一条 为加强矿山企业对开采放射性矿产资源的管理,确保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合理布局,保护矿产资源,保护环境,保护合法的采矿权不受侵犯,促进核工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放射性矿产开采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根据需要向重点放射性矿山企业派出矿产督查员,向放射性矿山企业集中的地区派出巡回矿产督查员。所派督查员应执行全国矿产督察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的第16号令,我们了解到《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已经于2002年12月20日经过了第7次部务会议的审议并通过。这部重要的法规文件现正式予以发布,自2003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

2、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法律责任在第四章中有明确规定。第一条指出,如果未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时间期限提交地质资料,接收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发出限时通知,要求在60日内完成提交。

3、根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的指导,本办法旨在规范全国地质资料的管理工作。职责划分:国家层面,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地质资料的管理,包括研究并制定相关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管理地质资料馆,制定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监督法律执行,查处违法案件,建立信息系统,以及进行综合研究和国际交流。

4、专项研究地质资料,包括:旅游地质、农业地质、天体地质、深部地质、火山地质、第四纪地质、新构造运动、冰川地质、黄土地质、冻土地质以及土壤、沼泽调查、极地地质等地质资料。

5、根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地质资料的汇交在特定情况下有明确的责任转移。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后,原汇交义务会转给受让人。地质工作范围广泛,包括地质研究、考察、调查、矿产评价、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等,多个出资人共同出资的项目,各方对汇交义务负有连带责任。

6、根据浙江省实施的《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办法,地质资料的保管和利用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汇交的地质资料由省地质资料档案机构统一保管,非汇交资料则由相关单位自行归档,并需在每年3月底前向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