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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整治(矿产资源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8-16

国土资源部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

为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成果,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遏制违法行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严格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管 (一) 建立采矿权标识制度。

以及其他对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矿种;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矿区,小矿密集区,位于地质环境脆弱区范围内的矿区;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的矿山;生产规模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理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较差的矿山。

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内部会审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完善约束和激励机制。健全和落实案件查处责任制,地方可运用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开展土地执法季度,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摸清企业底数,分类指导,分类监管,按照省、市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强化基层监督管理,解决矿业开发中的问题,落实标本兼治之策。 根据全市打非治违统一部署,市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各县、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年9月15日至2008年1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集中开展了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

关于健全完善地质找矿新机制的建议 健全完善地质找矿新机制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建立使市场在配置矿产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市场配置,企业主体,政府调控”的新机制。 明确“矿业”产业定位,实行勘查开发统一管理 一是明确矿业产业定位。

怎样保护矿产资源至少三条

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矿产资源的最优耗竭。限制或禁止不合理的乱采滥挖,防止矿产资源的损失,浪费或破坏。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全过程控制,将环境代价减小到最低限度。保护矿区生态环境,防止矿山寿命终结时沦为荒芜不毛之地。

怎样保护矿产资源如下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法规体系。限制或禁止不合理的乱采滥挖,防止矿产资源的损失、浪费或破坏。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矿产资源的最优耗竭。加大对矿山科技进步的投资,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科学技术水平。 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评估制度。

以身作则,对于身边的矿产资源我们必须要自己首先做到保护的原则。

论述我国矿产资源的保护措施?

1、对未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保护要禁止掠夺性开采,防止污染破坏。(2)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保护 ①矿产勘查过程中的保护:开采前必须查明矿产资源的储量、质量并实行综合找矿、综合评价,以便综合开发,最大限度地利用矿产资源。②矿山设计阶段的保护:开采前必须做好工业设计,要确保矿产资源的设计利用率。

2、保护环境的重大措施有:(1)加快石油标准与欧美接轨的速度,减少尾气排放。(2)垃圾分类处理及回收与再利用。(3)天然气代替液化气 (4)扩大污水处理规模,提高大、中城市日处理污水能力,并将其作为考查地方政绩的重要指标。(5)加大环境监测力度,完善举报有奖机制。

3、矿产资源及其回收资源的市场配置是影响我国矿产资源回收利用的重要因素 ,由于 *** 管制及外部性的存在 ,导致了矿产品价格过低从而导致矿产资源的过度开采及回收资源的利用率低下。

4、保护矿产资源的建议5条如下:开展统一规划,全面推进国内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建立重点资源基地。

5、促进可持续采矿:推广和鼓励可持续采矿实践,采用环保技术和设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鼓励绿色矿山的建设,采取生态恢复措施,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功能。优化资源利用方式:推动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减少资源浪费。

关于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

为了从根本上扭转这种被动局面,2005年8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决定从治乱、治散、治本三个方面对全国矿产资源开发活动进行全面整顿规范,资源开发整合成为整顿规范工作的三大重要任务之一。

煤矿、铁矿价格增长幅度较大,另外,由于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部分产能低下、生产设备差、技术条件落后矿山逐步关闭,新上矿山设备和技术比较先进、与之配套的采选冶加工技术提高了矿产品附加值,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产品销售收入,利润随之增大。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精神,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及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整合的意见》,着力推进矿产资源整合。深入开展对重点矿区、重要矿种的专项整治。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相关规章,监督法规执行,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审批大型矿山企业非正常储量报销,以及组织矿产资源调查研究和经验交流。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矿山的监督管理,向重点矿山派出督察员,确保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

2、年4月29日国务院发布《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而制定。全文共28条。

3、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还有效。为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4、一)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的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具体实施办法,上报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并报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二)负责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5、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根据国务院《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和经营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6、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着严格的法律责任。第四章中,针对地质勘探单位的违规行为,有明确的处罚措施。若地质勘探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第二十五条),逾期未改正的,将面临停产停业整顿,并可能被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