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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峰矿区房产登记管理规定(峰峰矿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

发布时间:2024-09-07

邯郸市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邯郸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保护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邯郸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市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其他县(市、区)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项目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财政预算内、外资金,或者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性资金建设的项目。包括政府全部投资和部分投资的项目。

房地产价格管理处:负责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商品房的价格管理,以及物业管理、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房屋出售价格和公有住房租金的制定,同时监管房地产中介服务和建设方面的收费。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的居住和使用安全,促进房屋的有效利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邯郸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的房地产交易均在市房地产交易市场进行。第六条 市、县(市)、峰峰矿区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第七条 市、县(市)、峰峰矿区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交换进行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邯郸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删除《邯郸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删除第二十条中“并到房地产交易市场进行登记”。删除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中“交易市场”。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保护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邯郸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十八条 邯郸市主城区环路及京珠高速公路以内的区域划分为25个区位。

而根据《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18号)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住宅工程经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办理产权证。这也是许多房地产商极其重视竣工验收备案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