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述不合理开发矿产资源引起的环境问题!
1、人类的不合理开发和利用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环境污染。人类在生产和生活中排放了大量的有害物质,如废气、废水、废渣、噪音等,造成了大气、水体、土壤等自然和人工环境的质量下降,危害了人类健康和生态安全。生态破坏。
2、具体如下:使环境因素发生改变。如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产生大量的废气、废水、垃圾等,不断排放到环境中;人类对自然资源不合理利用或掠夺性利用,例如盲目开荒、滥砍森林、水面过围、草原超载等,都会使环境质量恶化,产生近期或远期效应,使生态平衡失调。使生物种类发生改变。
3、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多少都会对环境产生一些不利影响。所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例如:露天采矿时大规模剥离岩土,人为造成水土侵蚀;地下采矿形成的采空区,造成地面沉降塌陷,破坏地下水的自流循环;废矿石的堆积,占用了大面积土地;矿区排放出未经处理的粉尘、废气和废水对环境造成污染。
4、第二类。是人为因素造成的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的破坏。在人类生产,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污染物进入环境,超过了环境容量的容许极限,使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人类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时,超越了环境自回身的承载能力,使生态环境质量恶化。人竟肆意地从三方面来弄污这有限的生活环境。
5、身边的不合理开发矿产资源的现象,是有的,比如说,煤矿的开发过度,致使塌方。
6、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问题: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环境破坏严重。市场秩序混乱: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现象存在,影响矿业市场的秩序。技术落后与生产规模问题:生产技术落后,矿山数量多而规模小,导致资源利用率低。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要坚持依法行政,并运用经济手段,全面开展以煤炭开发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整顿和规范行动。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下发以来,各地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在优化矿山开发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改善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和矿山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是集中解决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实现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的重要手段,是从源头有效治理矿业秩序混乱的基础性工作,是调整矿业结构、促进矿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具有重大意义。
这表明,部分探矿权人安全意识薄弱,存在不按规范、规程从事煤炭资源勘查问题,一些地方队煤炭资源勘查项目监督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
我国矿产资源配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矿产资源在两权分离的资源配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资源利用的指导思想过于单一。在强调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忽视了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社会、环境和资源的负面效应,致使我国的经济发展过分地依赖于大量的资源消▓和投入,经济发展的粗放性十分明显;同时开发利用中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十分严重。
2、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资源总回收率低,综合利用差;乱采滥挖,环境保护差;矿产资源二次利用率低,原材料消耗大;深加工技术水平不高。
3、一是资源消耗大、利用水平低。主要表现在资源利用效率低、效益差,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
4、以矿业权市场为核心的市场体系还没有形成,如:矿产勘查资本市场、矿业权市场的若干中介至今还处于缺位状态;矿业权市场覆盖的范围还很有限,大多数是以省为单元形成的市场。建立全国统一的、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尚需进一步努力。(2)矿业权一级市场垄断性强,严重影响矿业权二级市场作用的发挥。
5、主要原因是我国人均资源不足,虽然我国能源丰富,但是由于人口众多,导致人均资源分配不均,以及很多的能源面临着开采困难的问题,很多资源处于高山或者绝地,开采所需费用支付和开采出的收入不成正比。能源问题是人类对能源需求的增长和现有能源资源日趋减少的矛盾。
6、资源开发 考点要求:分析区域能源资源或矿产资源开发的区位优势与劣势;说出区域在能源资源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相应的对策。【原型篇】德国鲁尔区的资源开发区位优势:⑴丰富的煤炭资源;⑵离铁矿区较近;⑶充沛的水源;⑷便捷的水陆交通;⑸广阔的市场。
矿产资源浪费比较严重,后备资源不足
这种情况对于小型露天开采的矿山来说,问题还不是很严重;但是对于地质条件比较复杂的地下开采矿山,则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这种状况不仅不利于矿产资源的充分利用,而且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投资和经营风险。
但是,几十年的资源消耗,使一大批大型矿业基地后备资源不足或面临枯竭,形势十分严峻,如甘肃白银公司铜矿、陕西潼关金矿浅部资源近于枯竭,关系到矿业城市的经济发展、矿山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以及职工安置等社会稳定的大事。如何保证矿山企业后备资源接替是矿山和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世纪90 年代以来,我国进入经济高速增长阶段,使得许多矿产资源耗费增速;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矿业秩序混乱,投资环境差,地质勘探投入严重不足,使得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由以往的“先行官”变成了现在的“收容队”,矿产资源探明储量呈下降趋势,后备储量的增长速度已经滞后于消耗速度,矿产资源对社会经济的支持力度不断减弱。
能源矿产后备资源接替准备不足 (1)河南省石油、天然气资源潜力不容乐观,资源形势严峻。全省已发现油气田28个,面积约1×10^4km^2。经过多年勘查,东濮凹陷、泌阳、南阳凹陷等地地质勘查工作程度已较高,发现新的整装大油气田的可能性已不大。新增可采储量难以弥补采出量。
矿产资源法
1、《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2、中国实施的矿产资源管理法律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该法经过多次修正以适应时代需求。最初版本于1986年3月19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编号为八届第74号主席令,由江泽民主席签署发布。这一法律的出台旨在规范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和保护,以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各类矿产资源的分类,其中包括:(一)能源矿产:煤、煤成气、石煤、油页岩、石油、天然气、油砂、天然沥青、铀、钍、地热等。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所制定的具体执行规定。这些规定旨在明确矿产资源的定义、分类、所有权、勘查与开采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以及违反相关法规的法律责任。细则首先定义了矿产资源,它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
6、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是对矿产资源法的补充和细化,旨在进一步规范和管理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通过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有助于保护矿产资源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同时也加强了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监管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