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砂石料场需要什么手续
开沙石厂就需要办手续了:要有工商部门核名。作为砂石料厂、石子厂经营时必须有国家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以及税务登记证明,这也是任何企业必须办理证件。需要提交办石子厂、碎石场项目名称、经营期限、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申请书等。国土资源局办开采证。
具体需要的手续如下:第一,首先要有工商部门核实并登记。作为正规砂石料场,必须由国家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另外需要提供办理石子厂的证明、碎石场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注册成本、申请书等。第二,需要国土资源局开办采矿证。
办理砂石料加工厂所需手续包括三个主要证件: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和环评审批。营业执照的办理步骤: 名称核准:1-3个工作日。确定公司类型、名称、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向工商局现场或在线提交核名申请。核名通过则进入下一步,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提交资料:5-15个工作日。
开办砂石料场需要手续有:营业执照;工商部门核实并登记;国土资源局审批并开办采矿证;安全管理局审批并通过环保局的环保测评;税务部门颁发税务登记证。办理营业执照流程: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法律分析:石料厂开办的手续:先到工商部门核名,工商核名是后续办理工商注册事宜的前提,开砂石厂前首先要想好名字,经工商局核准后才能正式启用,避免出现同行业内名称相同或相近的情况。
开办制砂厂一般需要手续:首先要向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办理税务登记证,同时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为其划定矿区开采范围,颁发采矿许可证后方可作业,否则就是非法开采。制砂厂要根据成本以及自己所需的规模大小去选择合适的场地,场地选择不合适费钱又费力。
工程项目开挖的砂石法律规定
1、法律分析:规范砂石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定建设项目开挖、水电站库区或河道内清淤疏浚等产生的砂石属于国有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在工程施工范围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除项目自用外,多余部分允许依法依规对外销售。
2、法律分析:在工程施工范围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除项目自用外,多余部分允许依法依规对外销售。
3、项目开挖的砂石属于土地所有权一方。建筑用砂实际上是一种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如果私自挖掘倒卖,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是典型的违犯矿产资源法律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当地或者上级矿产土地管理部门举报。
4、法律分析:建设项目开挖及行政处罚没收的砂石属于国有资产,应当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置,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和破坏,确保国有资产处置和经营收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条 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5、非法采挖砂石会构成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开采连砂石违法吗
1、法律分析:私自开采连砂石是否违法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有私自开采连砂石的人有采矿许可证,且符合采矿许可证上所规定的采矿地点、范围和其他要求,则该行为不违法。但是,如果没有采矿许可证,则该行为是违法的,可能涉嫌非法采矿罪。
2、开采矿产资源需要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开采连砂石需要去当地水利部门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私自开采,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
3、律师解算。目前砂石已经列入国家矿产品了。非法开采严重的,属于盗采国家矿产罪。不过必须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才是犯罪,一般就是违法。立案调查就采集证据,不一定定为犯罪。
4、非法开采砂石10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其他事项
1、杭州市的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砂石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并与市林水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共同协作。林水局负责牵头,与国土、交通等部门合作,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进行采砂权的出让。林水部门负责受理和送达河道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其中采矿许可证申请处理后转交给市国土资源局。
2、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的职责调整内容如下:首先,其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移交给具备相应能力和资源的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以提升效率和专业性。其次,局方将逐步撤销那些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开宣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以简化行政流程,提高行政透明度。
3、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职责分工明确,主要分为以下11个部门: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日常事务,制定规章制度,实施工作目标责任制,处理文电、会务、政务信息等,以及行政后勤保障工作,指导全市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
4、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1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办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提案议案、宣传、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工作。(二)组织人事处。
5、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安全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各部门要按照上述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能,强化监管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制定。
6、市经信委关注不符合矿山工业发展和产业政策的矿井;市安全监管局负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各部门需将相关情况抄送给市国土资源局,由后者负责废弃矿井治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部门需密切协作,强化监管,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至于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具体规定将在其他文件中另行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