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绿化养护工作总结
绿化养护工作总结1 “一年之计在于春,一日之计在于晨”是一句大家耳熟能详的古语。尤其是“一年之计在于春”这句话,它强调了春在一年四季中所占的重要位置,要在春天安排好庄稼的种植计划,做好一年的农业生产规划,确保有个好收成。它是中国劳动人民在千百年的农业生产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一条经验。
六)、完成小区补绿、街头增绿工作。对新建商业住宅小区,督促开发商严格按照规划设计组织绿化;对安置小区开展植绿、补绿。
上半年主要工作总结 小区绿化养护。为巩固好国际花园社区光荣称号,完善小区绿化保养工作,我部根据公司制定的日常养护考评细则,对各岗位,区域的工作定立详细的绿化养护,明确员工的岗位职责,使绿化养护质量得到较大提升。
邯郸市城市绿化条例(2010修正)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建设优美、清洁、文明的现代化园林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对《邯郸市城市绿化条例》作出修改 将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各县(市)、峰峰矿区、永年区、肥乡区人民政府、冀南新区管委会及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
3、因特殊情况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对建设单位处以该绿化工程设计费或绿化工程承包价款总额5%-10%的罚款。
4、第一条 根据《邯郸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适用本细则。第三条 邯郸市城市规划区是指邯郸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邯郸市区是指主城区、峰峰城区。
包头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1、为了提升包头市城市环境的美观,改善生态环境并增进市民福祉,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均衡发展,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包头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促进绿化事业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保护绿地,改善城市景观环境,促进宜居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4、本条例所称义务植树,是指承担植树义务的单位和适龄公民为国土绿化无报酬地完成一定劳动量的整地、育苗、植树、管理等绿化任务。每年的四月份为全市义务植树月。义务植树工作遵循统一规划、属地管理、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市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本市义务植树工作。
5、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城市道路相关设施的建设管理,建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制。
6、第一条 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市、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他建制镇城市规划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