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层气勘查开采管理办法(2021修正)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煤层气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矿区生态保护,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煤层气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在山西开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煤层气勘查开采企业应当认真遵守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确保勘查开采工作的顺利进行。【法律依据】:《山西省煤层气勘查开采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煤层气勘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勘查计划,明确勘查区域、勘查目标、勘查方法、勘查工期、勘查费用等内容。
3、已依法取得煤炭或煤层气勘查许可证的探矿权人,应对勘查区块范围内的煤层气或煤炭资源进行综合勘查、评价,提交煤层气和煤炭综合勘查报告,并按有关程序进行储量评审(估)、备案。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在哪里可以查询到
1、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应当征求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意见,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经市生态保护红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应当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社会公布。
2、七)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提出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切实担负起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主体责任,各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监督管理。规定生态保护红线一经划定,未经批准, 严禁擅自调整。明确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按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3、二)划定方案批准前应征求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镇(乡)政府意见;(三)划定方案根据有关意见论证修改后,由县住建局报县政府批准;(四)生态红线应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在县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公布。公布的生态红线必须控制范围清晰,附有明确地理座标及相应界址地形图。
4、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为加强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法律依据:《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 第四条:生态环境标准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和地方生态环境标准。
《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已被废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17号),自2021年2月1日起,《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号)废止。如需更多信息,建议直接查阅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发布的最新公告或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环境标准管理办法》是我国环境保护部于2018年颁布的行政法规,共分为8章39条,规定了环境标准的制定、修订、审查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加快转变农村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绿色、低碳和循环经济发展,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提升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居住环境,通过美化乡村、改善基础设施等措施,提高农村地区的整体面貌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怎么办理矿产面积变更手续?需要哪些部门审批?
1、田凤山还表示,今后在审批采矿权申请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执行更加严格的要求和规定。
2、办理煤矿所需手续:\x0d\x0a通过国务院、省国土资源厅、省煤炭工业厅、煤矿安全监察局办理煤矿开采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许可证等煤矿、铁矿手续.\x0d\x0a规定矿区范围应提交的材料 (1)规定矿区范围申请书; (2)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地质报告。
3、矿区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需要办理农转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开采矿产资源或者矿山建设需要使用土地,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申请使用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根据1998年发布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中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外商投资勘查的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
河北省推动小矿有序发展的经验
一是强化小矿许可证领导人的责任,使各级责任人从根本上认识到小矿安全、有序发展的重要性。
为了有效管理与合理利用河北省的煤炭资源,推动地方煤炭工业的进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特此制定以下规定。第一条强调在国家统配煤矿发展的基础上,有序发展地方国有煤矿,同时鼓励和支持集体与个体依法采煤,给予适当的指导和监督。
由于成矿条件,小矿在河北省矿业中占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和地位,其中的小铁矿和小煤矿非常具有代表性。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非煤矿山综合治理,促进矿产资源有序开发利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的综合治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小矿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解决部分地方财政收入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和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一定程度地起到了充实农村小康社会和文明建设的经济基础,促进了 “三农”政策落实、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2005年底全国采掘业的就业人数已经达到507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