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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在哪里公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4-10-12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要坚持依法行政,并运用经济手段,全面开展以煤炭开发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整顿和规范行动。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下发以来,各地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在优化矿山开发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改善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和矿山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是集中解决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实现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的重要手段,是从源头有效治理矿业秩序混乱的基础性工作,是调整矿业结构、促进矿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具有重大意义。

全国贯彻国务院《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文件的精神,石材行业要抓好从规范入手,制定规范。国家已经逐渐改变不合理的体制,出售采矿权,招标。有利于规范有经验的开矿企业投资进来进行合理开采。整顿矿产资源,应该是既要保护矿产资源,又要不打击石材开采企业的积极性。

矿产资源开采需要哪些管理部门审批

1、矿产资源采矿许可证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

2、综上所述,开矿需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审批,包括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的要求。在审批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矿区资源状况、地形地貌、安全生产条件、生态环境保护等。

3、在矿产资源的开采过程中,涉及的管理部门审批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首先,矿产资源的开采需要经过国土厅的评审与备案,同时,国土厅还负责划定采矿权,审批开发利用方案以及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并进行采矿权价款评估。接下来,获得初步审批后,采矿证的办理成为了下一步的重点。

4、在工商部门核名登记。携带相关资料到国土资源局申请开采证。递交资料到安全管理局审批。集齐相关数据向环保局申请测评。递交相关资料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向税务部门提供材料,办理税务登记证即可。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全文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法律分析:为了培育、规范矿业权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制定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循本规定。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登记以下矿产资源的采矿许可证:国家规划矿区和对经济具有重要意义的矿区内的矿产;领海及中国管辖海域的资源;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以及列入附录的特定矿产。

法律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矿产开发要办哪些手续

1、在工商部门核名登记。携带相关资料到国土资源局申请开采证。递交资料到安全管理局审批。集齐相关数据向环保局申请测评。递交相关资料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向税务部门提供材料,办理税务登记证即可。

2、需要五证一照:矿山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矿长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先到工商部门核名,到国土资源局办开采证,到安全管理局进行审批。到环保局进行测评。

3、煤矿开采需要的材料如下:采矿许可证(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管理部门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矿长安全生产许可资格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矿长资格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4、探矿权申请:在开始矿产开采前,首先需要获得探矿权。这要求企业或个人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探矿权申请,并提供地质勘查资料,证明所申请区域具有探矿价值。探矿权的获得是通过对申请者的资质条件和勘查计划的审查来决定的。 采矿权获取:在探明矿产资源并满足开采条件后,需要申请采矿权。

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设立矿业权需要进行矿业权价款评估的项目,应按矿业权审批管理权限由国土资源部或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采用公开公平公正方式选择和委托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承担。

第二十七条规定:矿业权评估委托人应当向评估机构提供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证明、评估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财务会计信息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配合评估机构开展必要工作及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不得授意评估结果或评估结论,提出委托合同之外的要求。

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为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配套法规,经研究,现将《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印发执行。